-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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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青
古代地志是散文中的重要门类之一。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地志创作的高峰期,这一时期,涌现出大量的州郡地志与其他类型的地记,《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地理类”序曰:
晋世,挚虞依《禹贡》、《周官》,作《畿服经》,其州郡及县分野封略事业,国邑山陵水泉,乡亭城道里土田,民物风俗,先贤旧好,靡不具悉。凡一百七十卷,今亡。而学者因其经历,并有记载,然不能成一家之体。齐时,陆澄聚一百六十家之说,依其前后远近,编而为部,谓之《地理书》。任昉又增陆澄之书八十四家,谓之《地记》。陈时,顾野王抄撰众家之言,作《舆地志》。隋大业中,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故隋代有《诸郡物产土俗记》一百五十一卷,《区宇图志》一百二十九卷,《诸州图经集》一百卷。其余记注甚众。
地志的类型,大略有图经、风土志、异物志、山川记、耆旧传(先贤赞)、宫殿簿、寺塔记、从征记、高僧行记等。魏晋以后地志繁荣的原因,除地理观念的发展、博物知识的增长,通常还与家乡荣誉感密不可分。作者通过夸耀本地人物以及产生这些杰出人物的地理条件来标榜家乡的优越。不过,产生于汉魏以后的岭南地志其情感态度却与普通地志有所不同。
岭南地区原为百越所居之地,有着与中原地区迥异的物产资源、风土人情和文化习俗。尽管秦始皇于始皇三十三年(前214)统一岭南后建象、桂林、南海三郡,岭南地区成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域,但由于其地理位置遥远,中土与岭南地区的交通依然是稀少而艰难的。当时,来往于中土与岭南之间的基本上都是冒险逐利的商人、迁徙贬谪的罪犯和中央政府派驻的个别官吏,客居者的身份使得他们对此一地区的观察角度基本上局限于搜奇志异,所获得的知识往往是表面的、概略的、粗浅的,但正是这种粗浅概略的知识和搜奇志异的热情却为想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想象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当地的物产与风俗,并且反映出两种矛盾的情感态度。对南海地区的珍奇物产,早期中土文献中较多的是渲染与神化,反映出的态度是歆羡与向往,对此一地区的风俗习惯,则更多的是文化偏见下的扭曲与夸大,反映出的态度是倨傲与鄙夷。
一、 有关岭南的物产传说
有关岭南物产的记载并不始于魏晋以后的地记。在传统的五服体制中,朝贡是四夷的主要义务。物产的进贡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统治者的物质享乐需求,更重要的是对朝廷表达一种向心归顺的态度。因此,对于化外蛮荒之地,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当地的珍奇物产,官方知识体系中对南海地区的了解也同样如此。《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云:“番禺亦其一都会也,珠玑、犀、玳瑁、果、布之凑。”《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则云:粤地“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番禺,其一都会也。”而这时岭南地区与中央政权的日常交往也多半是进贡物产,《汉书》卷六《武帝纪》载:元狩二年(前121)五月夏,“南越献驯象、能言鸟。”三国吴时,薛综对中央政权统治此一地区的基本建议就是,此地“土广人众,阻险毒害,易以为乱,难使从治。县官羁縻,示令威服,田户之租赋,裁取供辨,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瑇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 也就是说,对于此一地区,只要求他们进贡宝物,不必指望他们的赋税收入。
如果说,官方知识体系对化外之地物产的记载与了解尚蕴含有某种政治意义的话,那么,民间对南海地区的珍奇物产的高涨热情仅仅是反映了对未知世界探求的渴望、追求物质享受的天性和对于仙境的幻想。因此,唐前小说中对南海物产的记叙往往充满了渲染与神化。除驯象与鹦鹉之外,南海地区曾向吴国政权进贡过所谓背明鸟,据《拾遗记》卷八载:
黄龙元年,始都武昌。时越巂之南,献背明鸟,形如鹤,止不向明,巢常对北,多肉少毛,声音百变,闻钟磬笙竽之声,则奋翅摇头。时人以为吉祥。是岁迁都建业,殊方多贡珍奇。吴人语讹,呼背明为背亡鸟。国中以为大妖,不及百年,当有丧乱背叛灭亡之事,散逸奔逃,墟无烟火。果如斯言。后此鸟不知所在。
在民间观念与传说中,此鸟具有了政治上的预兆功能,而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对其所预示的吉凶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南海地区出产珍珠,因此,在唐前小说中,珍珠是南海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物产。在这些记载中,珍珠的产生显然已经远离了博物学的客观知识,而带有明显的传奇色彩。《博物志》卷二“异人”载:“南海外有鲛人,水居如鱼,不废织绩,其眼能泣珠。” 任昉《述异记》:“南海有明珠,即鲸鱼目瞳,鲸死而目皆无精,可以鉴,谓之夜光。”《太平广记》卷四0二引《述异记》有“鲸鱼目”一条,对于南海地区的各类珍珠有着更为全面的介绍,其云:
南海有珠,即鲸目瞳。夜可以鉴,谓之夜光。凡珠有龙珠,龙所吐也。蛇珠,蛇所吐也。南海俗云:“蛇珠千枚,不及一玫瑰。”言蛇珠贱也。玫瑰亦珠名,越人俗云:“种千亩木奴,不如一龙珠。”越俗以珠为上宝,生女谓之珠娘,生男名珠儿。吴越间俗说:“明珠一斛,贵如玉者。”合浦有珠市。
而在《拾遗记》中,有关南方地区出产珍珠的知识成为仙境想象的凭藉与资源,其卷一载:
舜葬苍梧之野,有鸟如雀,自丹州而来,吐五色之气,氤氲如云,名曰凭霄雀,能群飞衔土成丘坟……常游丹海之际,时来苍梧之野。衔青砂珠,积成垄阜,名曰“珠丘”。其珠轻细,风吹如尘起,名曰“珠尘”。今苍梧之外,山人采药,时有得青石,圆洁如珠,服之不死,带者身轻。故仙人方回《游南岳七言赞》曰:“珠尘圆洁轻且明,有道服者得长生。”
像这样,远方地区的珍奇物产进而神化为仙境奇物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所谓“仙人杏”。《述异记》载:
杏园洲在南海中,洲中多杏,海上人云:仙人种杏处。汉时尝有人舟行遇风,泊此洲五六日,食杏故免死,云洲中别有冬杏。
不过,随着中土民众与南海地区交往的日趋频繁,关系由陌生转为熟稔,很多人因为经商、为官的原因长期在岭南地区生活,因此对此一地区的了解日渐深入。三国以后,记载岭南地区风物习俗的方志越来越多。据《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载,有以下数种:盖泓撰《珠崖传》一卷,《交州以南外国传》一卷,万震撰《南州异物志》一卷,《日南传》一卷,杨孚所撰《交州异物志》一卷,朱应撰《扶南异物志》一卷,《林邑国记》一卷,虞孝敬撰《广梁南徐州记》九卷。《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另有:沈怀远撰《南越志》五卷,《真腊国事》一卷。《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二》又有:王范撰《交广二州记》一卷,房千里《南方异物志》一卷,孟琯《岭南异物志》一卷,刘恂《岭表录异》三卷,莫休符《桂林风土记》三卷,达奚通《海南诸蕃行记》一卷,袁滋《云南记》五卷,窦滂《云南别录》一卷,《云南行记》一卷,徐云虔《南诏录》三卷等等。在这些地志中,很多传奇性的见闻演变为真实可信的博物学知识。如刘恂的《岭表录异》详载岭南地区的环境、气候、物产,其中对各种鱼虾、海蟹、蚌蛤的形状、滋味和烹制方法、岭南人喜食的各类水果、禽虫也有记述,都是详实可信的博物学知识。我们来看一下刘恂对南海珍珠的介绍,《太平广记》卷四0二引此书曰:
廉州边海中有洲岛,岛上有大池,谓之珠池。每年刺史修贡,自监珠户入池采,以充贡赋。耆旧传云:太守贪则珠远去。皆采老蚌,剖而取珠。池在海上,疑其底与海通,又池水极深,莫测也。珠如豌豆大,常珠也;如弹丸者,亦时有得。径寸照室之珠,但有其说,不可遇也。又取小蚌肉,贯之以篾,曝乾,谓之珠母。容桂率将脯烧之,以荐酒也。肉中有细珠,如粱粟,乃知珠池之蚌,随其大小,悉胎中有珠矣。
与《博物志》和《述异记》的相关记载作一比较就可看出,以往的传奇性记载是如何演变成为平实可信的知识。同样,《岭表录异》对瑇瑁的介绍同样是详实可信的知识性说明文,《太平广记》卷四六五引此书云:
瑇瑁形状似龟,惟腹背甲有烘点。《本草》云:瑇瑁解毒。其大者悉婆萨石。兼云辟邪。广南卢亭(海岛彝人也),获活瑇瑁龟一枚,以献连帅嗣薛王。王令生取背甲小者二片,带于左臂上,以辟毒。龟被生揭其甲,甚极苦楚。后养于使宅后北池,俟其揭处渐生,复遣卢亭送于海畔。或云瑇瑁若生,带之有验。是饮馔中有蛊毒,瑇瑁甲即自摇动。若死,无此验。
二、 有关岭南的民俗传说
除了当地土产乃是朝贡必须了解的知识之外,对于旬荒之服,官方知识体系必须了解的另一类知识就是当地的风俗民情,以便更好的治理当地民众;对于已经纳入国家行政体系的岭南地区,这尤其必要。《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载:
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厓郡。民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为贯头。男子耕农,种禾稻纻麻,女子桑蚕织绩。亡马与虎,民有五畜,山多麈麖。兵则矛、盾、刀、木弓弩、竹矢,或骨为镞。
与对南海地区物产的歆羡与向往不同,正史四夷传中对当地民俗的记载反映出汉族人的文化优越感,史官往往用轻蔑鄙夷的语气记载了南海地区的独特风俗,相比而言,《汉书》中的相关记载所体现的态度还算客观。实际上,中土上层人物对异族风俗有着一种强烈的文化偏见。薛综是吴国政权中一个较为清醒的官吏,他对中央政权所派遣长吏的傲慢自大、轻悍残忍、贪残侵刻有着非常清楚的认识,指出岭南地区的反叛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央长吏的治理不善。因此,薛综对南海地区的民俗的观念相对来说较为公正,但即便是他的看法,也充满了对边远民俗的偏见与鄙夷。据《三国志》卷五三《吴书•薛综传》载,薛综上疏曰:
昔帝舜南巡,卒于苍梧。秦置桂林、南海、象郡,然则四国之内属也,有自来矣。赵佗起番禺,怀服百越之君,珠官之南是也。汉武帝诛吕嘉,开九郡,设交阯刺史以镇监之。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民如禽兽,长幼无别,椎结徒跣,贯头左衽,长吏之设,虽有若无……自臣昔客始至之时,珠崖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交阯糜泠、九真都庞二县,皆兄死弟妻其嫂。世以此为俗,长吏恣听,不能禁制。日南郡男女倮体,不以为羞。由此言之,可谓虫豸,有靦面目耳。
在《后汉书》中,对交广及其以西地区的民俗的记叙有着很强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显然是在文化偏见下的猎奇搜异态度所导致。此书卷八六《南蛮传》载:
《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址”。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耻。其西有啖人国,生首子辄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味旨,则以遗其君,君喜而赏其父。取妻美,则让其兄。今乌浒人是也。
官方知识体系的否定性认知也深刻地影响到了民众对南方异族的认识。在民间传说中,存在着大量对岭南风俗的文化偏见和猎奇热情,这种文化偏见下导致的猎奇搜异态度在东汉以后的地记中屡有所见。《太平御览》卷七八六引万震《南州异物志》记载乌浒之地的奇特风俗:
交、广之界,民曰乌浒,东界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二州行旅,有单逈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鸟浒人便以肉为殽俎,又取其髑髅,破之以饮酒也。其伺候行人小有失辈,出射之,若人无救者,便止以火燔燎食之;若人有伴相救,不容得食,力不能尽相担去者,便断取手足以去。尤以人手足掌蹠为珍异,以饴长老。出得人归家,合聚邻里,悬死人中当,四面向坐,击铜鼓歌舞饮酒,稍就割食之。春月方田,尤好出索人,贪得之,以祭田神也。
同卷又引《异物志》曰:
乌浒,取翠羽、采珠为产;又能织班布,可以为帷幔。族类同姓,有为人所杀,则居处伺杀主,不问是与非,遇人便杀,以为肉食也。
《太平广记》卷四八三引《南海异事》一书,对当地奇特民俗多有记载,这其中有奇特的抢婚习俗:
缚妇民喜他室女者,率少年持白梃,往趋墟路值之。俟过,即共擒缚归。一二月,与其妻首罪。俗谓之缚妇也。
买卖子女的奇俗:
南海贫民妻方孕,则诣富室,指腹以卖之,俗谓指腹卖。或己子未胜衣,邻之子稍可卖,往贷取以鬻,折杖以识其短长,俟己子长与杖等,即偿贷者。鬻男女如粪壤,父子两不戚戚。
以及其他生活习俗:
南海男子女人皆缜发。每沐,以灰投流水中,就水以沐,以彘膏其发。至五六月,稻禾熟,民尽髡鬻于市。既髡,复取彘膏涂,来岁五六月,又可鬻。
南海解牛,多女人,谓之屠婆屠娘。皆缚牛于大木,执刀以数罪:“某时牵若耕,不得前;某时乘若渡水,不时行。今何免死耶?”以策举颈,挥刀斩之。
更为耸人听闻的“飞头獠”传闻可以充分地说明民间的这种态度,下面我们考察一下有关“飞头獠”传闻的发生与演变过程。所谓飞头獠,最早的记载应该是见之于《博物志》卷三“异虫”:
南方有落头虫,其头能飞。其种人常有所祭祀,号曰“虫落”,故因取名焉 。其飞因晚便去 ,以耳为翼,将晓还,复著体,吴时往往得此人也。
也就是说,南方地区存在着以落头虫为图腾的部落,当时称之为“虫落”。这种被当作图腾的虫子神奇之处就在于头体分离后照样能飞。此一部落从吴时开始与内地有交往,吴国常常俘得此部落的民众。在《拾遗记》卷九中,则有一个所谓“解形之民”的神话。据此书载,有人问因墀国使者五足兽是何变化,对曰:
东方有解形之民,使头飞于南海,左手飞于东山,右手飞于西泽,自脐以下,两足孤立。至暮,头还肩上,两手遇疾风飘于海外,落玄洲之上,化为五足兽,则一指为一足也。其人既失两手,使傍人割里肉以为两臂,宛然如旧也。
因墀国在西域之北,解形之民在东方,显见,此与飞虫部落并非是同出一源。这以后,不知是出于两种文献的纠结还是对落头虫部落记载的误读,落头虫居然演变为落头民,而且在具体细节上大为丰富。《搜神记》卷一七载:
秦时,南方有落头民,其头能飞。其种人部有祭祀,号曰“虫落”,故因取名焉,吴时,将军朱桓得一婢,每夜卧後,头辄飞去。或从狗窦,或从天窗中出入,以耳为翼,将晓复还,数数如此。傍人怪之,夜中照视,唯有身无头,其体微冷,气息裁属,乃蒙之以被。至晓头还,碍被不得安,两三度堕地,噫吒甚愁。而其体气急,状若将死。乃去被,头复起傅颈。有顷平和,复瞑如常人。桓以为巨怪,畏不敢畜,乃放遣之。既而详之,乃知天性也。时南征大将军亦往往得之。又尝有覆以铜盘者,头不得进,遂死。
此事在后世盛传,见之于各种文献,《酉阳杂俎》前集卷四载:
岭南溪洞中,往往有飞头者,故有飞头獠子之号。头将飞一日前,颈有痕,匝项如红缕,妻子遂看守之。其人及夜,状如病,头忽生翼,脱身而去。乃于岸泥寻蟹蚓之类食之,将晓飞还,如梦觉,其腹实矣。梵僧菩萨胜又言,阇婆国中有飞头者,其人目无瞳子,聚落时有一人。据于氏《志怪》,南方落民,其头能飞,其俗所祠,名曰“虫落”,因号“落民”。昔朱桓有一婢,其头夜飞。
所谓“于氏”,当为“干氏”之讹,“干氏《志怪》”,即指《搜神记》。此条材料汇集了岭南和阇婆国的飞头传说,而后者大概是《拾遗记》“解形之民”神话的来源。崔致远《桂苑笔耕集》卷一六《补安南录异图记》一文有云:“管内生獠……其中尤异者,卧使头飞,饮于鼻受,豹皮裹体,龟壳蔽形。” 此事被《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下》采入正史,而具体地域则被移往西南,此书“南平獠”条载:
有飞头獠者,头欲飞,周项有痕如缕,妻子共守之,及夜如病,头忽亡,比旦还。
宋元以后,有关南海见闻的大部分文献全都因袭此说,如元人汪大渊《岛夷志略》“宾童龙”条云:
其尸头蛮女子害人甚于占城,故民多庙事而血祭之。蛮亦父母胎生,与女子不异,特眼中无瞳人,遇夜则飞头食人粪尖。头飞去,若人以纸或布掩其颈,则头归不接而死。凡人居其地大便后,必用水静浣,否则蛮食其粪,即逐臭与人同睡。倘有所犯,则肠肚皆为所食、精神尽为所夺而死矣。
明人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巩珍《西洋番国志》、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黄衷之《海语》、清人王大海《海岛逸志》在记载占城与宾童龙两地的风俗时对此都有记载,其叙述大同小异,只是名称有所不同。《瀛涯胜览》作“尸致鱼”;《西洋番国志》“占城”条作“尸只于”;《西洋朝贡典录》“占城”条作“尸头蛮”,后附注云:“一曰尸致鱼”;《海语》作“飞头蛮”;《海岛逸志》作“丝罗蛮”。这些名称的来源,学者们众说不一。藤田丰八说,“尸头蛮”一名是出自于“西图”这一国名。《梁书•林邑传》有“西图夷”,《通典》作“西屠”。“尸头”殆由“尸屠”致讹,而附会于飞头也。柔克义则认为尸头蛮即梵文pi śāca之土名,指吸血鬼(vampire)。苏继廎则说,“尸头”似为setu之对音,梵语作astu,犹言“降有妖术而变形者。”“尸致鱼”与“尸只于”二名,似皆由setu之缓读而得音。至于《海岛逸志》之丝罗蛮,则为t音讹读为l音之对音。 [4]以上说法都有继续讨论的必要。据我看,所谓尸头蛮,似即“虫落”之音译,此虫头体分离后依然能够活动,食粪吸血后能传播疾病,在越南等南方地区广泛存在,因此当地百姓“多庙事而血祭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这样一个从未验证的传说,在中土盛传上千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比较接近于事实的记载无人征信,而越是奇异的描述却越能赢得后世作者的青睐,一些亲历其地的中土人士也从未想到要对此进行检验,而是以讹传讹。如果说对于物产的描述是从传奇演变为知识的话,那么对于风俗的介绍却从知识夸大成了传奇。
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在对于殊方异域的认知中,如物产这样的自然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了解的增多,我们通常都会慢慢接近事实本身,从而形成客观的知识;但是对于民俗、信仰以及由于信仰导致的神奇传说,我们的观察往往会带上有色眼镜而不能自觉,从而会长时期地保持误解与偏见。这充分说明,了解人类自身远比了解自然事物更为艰难。
(王青,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唐神话与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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