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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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曽大兴
李清照“再嫁”之说,是说宋代著名女词人李清照在他的丈夫赵明诚去世三年之后,以五十二岁的年龄,又嫁给了一个叫张汝舟的人。
但是由于性情不合,难以相处,李清照每天都遭受家庭暴力,所以结婚一百天又提出离异。
张汝舟当时为了得到李清照手上的文物,不肯离婚,李清照就去揭发检举他违法乱纪的事实,结果张汝舟被撤职查办,发配柳州,而李清照由于检举后夫,违反了宋朝的有关法律,虽然检举属实,也被判刑两年。
后来由于翰林学士綦崇礼出面营救,只坐了九天的牢就放出来了。
由于李清照是个名人,又曾经是前宰相的儿媳,前建康知府(相当于今南京市长)的夫人,而她的这些行为又非常另类,可以说是惊动朝野,惊世骇俗,这就成了一个很雷人的话题,流传了八百多年,至今还被某些人津津乐道。
但是,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呢?
李清照真的以五十二岁的年龄再嫁给了一个无赖吗?
真的为离婚而吃了官司、坐了大牢吗?
今天,我就要给大家讲一讲这个“再嫁”风波的真相。
我认为,李清照“再嫁”这件事是不可信的。理由有三:
一,“再嫁”合法,但不合情理
在宋代,寡妇再嫁是合法的。
朝廷规定,宗室之女可以再嫁。
宋真宗时,有一个大臣的妻子寡后再嫁,宋真宗还送了一份厚礼。
范仲淹的母亲在他父亲死了之后,曾经再嫁一个姓朱的,当时范仲淹才两岁,跟着母亲到了朱家,改姓朱。考进士的时候,名字叫“朱说”。中了进士之后,上奏皇帝请求恢复范姓,再把母亲从朱家接回来。得到允许。
还有王安石,有人说,他是宋代士大夫中唯一的一个终生不纳妾的人,是一个真正的“一夫一妻”的宰相。许多人都说他古板。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古板的人,当他的儿子王雱得了精神病,天天打骂儿媳,儿媳不堪忍受之时,他竟为儿媳做主,为她“择婿而嫁之”。
李清照如果真的“再嫁”,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但是不合情,也不合理。
我们先看情这一面。
李清照和赵明诚之间的爱情,那是尽人皆知的人世间的一段佳话。
和那个时代的所有的人一样,他们是先结婚,后恋爱的。
他们的婚姻,是一个门当户对的婚姻。
李清照十四岁的那一年,她的父亲李格非任礼部员外郎,赵明诚的父亲赵挺之任礼部侍郎。都在一个部里办公,一个相当于现在的处长,一个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李格非是山东章丘人,赵挺之是山东高密人,两人又是同乡。既是同事,又是同乡,这个亲家就这么结成了。
当然,门当户对的婚姻不一定都幸福。但是,赵明诚和李清照是幸福的。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都有共同的爱好。赵明诚是个金石学家,是个学者,但是爱好文学。年轻的时候,就非常喜欢苏轼、黄庭坚的诗文。喜欢到什么程度呢?喜欢到见到一首就抄一首,见到一篇就抄一篇。因为这个原因,使得他的父亲很不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赵挺之不喜欢苏、黄;当然,苏、黄也不喜欢赵挺之。一个爱好文学的男人,娶了一个美丽的文学家做老婆,能不幸福吗?
李清照是个文学家,诗、词、文都做的很好,“文章落纸,人争传之。”年青的时候就很有名。这个人的兴趣很广泛,书法、绘画、博弈(游戏),都很擅长。这样一个兴趣广泛的人,嫁给了赵明诚这样一个以收藏和鉴定文物为特长的金石学家之后,自然就爱上了文物的收藏和鉴定。
李清照嫁给赵明诚的时候,赵明诚还是太学的一个在读的学生。每逢初一、十五,他就从学校告假出来,典当衣服,得半千钱,再去东京的大相国寺,买一些碑文、果实回来,和自己的妻子“相对展玩咀嚼”,一边欣赏文物,一边吃果子,“排排坐,吃果果。”自称为自由快乐的“葛天氏之民。”
赵明诚做官之后,就把自己全部的工资收入拿去购买文物古董。每得到一本古书,就和妻子“共同校勘”,整理,题签。得到书画彝鼎,则共同把玩,观摩。“夜尽一烛为率”。每天晚上的工作时间,以一烧完一根蜡烛为标准。蜡烛烧完,才肯上床睡觉。
李清照的记忆力非常好。每天吃完晚饭,就坐在他们的书房“归来堂”里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页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甘心老是乡矣,虽处忧患贫穷,而志不屈。”这个故事,后人称之为“赌书泼茶”。
李清照是个诗人。有时候诗兴大发,写了诗,就要丈夫和她一首。据李清照娘家的人讲,赵明诚在南京做知府的时候,每到下大雪的日子,李清照就要戴上斗笠,穿上蓑衣,做环城之游,寻找灵感。写了诗,就要丈夫和一首。这时候的她,已经四十六岁了。当时朝廷刚刚迁到南方,喘息未定,赵明诚作为建康知府,每天该有多少公务要处理啊,但是李清照叫他和诗,他就得和。一个四十六岁的女人,还可以在丈夫跟前撒娇,这还不幸福吗?
在这之前,有一年的重阳节,赵明诚在外地,没有回来过节。李清照思念他,就写了一首《醉花阴》,寄给赵明诚。赵明诚读了之后,觉得这首词写的实在是太好了,有心要和她一首。于是就谢客,废寝忘食三天三夜,居然一口气写了五十首,然后把李清照的那一首也放在一起,送给自己的朋友陆德夫鉴定。陆德夫“玩之再三”,说:只有三句最好,即“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正是李清照的词。
赵明诚除了做京官,还做过三任地方官。一任莱州知州,一任淄州知州,一任建康知府。做京官的时候,当然是和李清照生活在一起。做地方官的时候,也都是把李清照接去同住。只是有时候出去考察文物,由于是野外考察,跋山涉水,行动多有不便,就不带上妻子。并不是像某些人所臆测的那样,自己带着姨太太去上任,把清照放在老家看房子。
共同的爱好,共同的人生态度,使得他们成为知音。前人评价他们的感情,都说是“夫妇擅朋友之道”。[明]郎瑛《七修类稿》卷十七说:
诸书皆曰与夫同志,故相亲相爱至极。予观其叙《金石录》后,诚然也。
既是夫妇,又是朋友,又是同志,又是知音,所以“相亲相爱至极”。
正因为“相亲相爱至极”,所以,当赵明诚四十九岁因病在建康去世的时候,李清照可以说是肚肠寸断,痛不欲生。
埋葬了丈夫之后,她写了一篇祭文,叫做《祭赵湖州文》。为什么叫湖州呢?因为建炎三年五月,赵明诚被任命为“湖州知州”。但是还没有到任,先是中暑,然后变成疟疾,八月十八日,卒于建康。
李清照的《祭赵湖州文》,只流传下来两句:
白日正中,叹庞翁之机捷;坚城自堕,怜杞妇之深悲。
(《景德传灯录》:庞蕴居士、其女灵照)
(《古列女传》:杞梁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后来战死。杞梁之妻无子,内外皆无五服之亲。既无所归,乃枕其夫之尸于城下而哭。内诚动人,道路过者,莫不为之挥泪。十日而城为之崩。这就是“孟姜夫哭长城”的来源。)
这两句的意思是说,你真是敏捷啊,居然死在了我的前面;我和杞妇一样,没了丈夫,又没有儿子。杞妇连城墙都哭垮了,只有在这个时候,我才能体会到她的深悲。
祭完丈夫之后,李清照“大病”了一场,“仅存喘息”,差点死去。
大家想想,就是这样一个挚爱丈夫的人,会在丈夫死后的第三年,以五十二岁的高龄,嫁给一个跟自己毫无感情的无赖吗?在情感上说的过去吗?
再看理这一面。
李清照“再嫁”一说,最早出自南宋赵彦卫的《云麓漫抄》卷十四所载《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据说这个启的作者就是李清照。原文比较长,摘录如下:
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僶俯难言,优柔莫决。呻吟未定,强以同归。视听才分,实难共处。猥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
这一段,是说她是怎么嫁给张汝舟。实际上就是被骗婚了。
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
这一段,是说婚后实在难以相处,天天遭受家庭暴力。
外援难求,自陈何害?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
这一段是说,自己孤立无援,只有上奏皇帝。皇帝把这件事交给大理寺(司法机关)处理,于是自己也成了罪人,戴上脚镣手铐,和凶丑的张汝舟对簿公堂。
岂惟贾生羞绛灌为伍,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但祈脱死,莫望偿金。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 抵雀捐金,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
这一段是说,自己遭受了天大的羞辱,过了一段不是人过的日子。只求离婚,不要赔偿。明知离婚诉讼付出的代价太大,但也顾不了那么多了。
此盖伏遇内翰承旨,缙绅望族,冠盖清流,日下无双,人间第一。……感戴鸿恩,如真出己。故兹白首,得免丹书。
这一段是说,感谢綦崇礼的真心营救,自己才得以无罪释放。
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
这一段是说,自己经历了这场风波,名声扫地,今后难以见人,难以止谤。
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再见江山,依旧一瓶一钵;重归畎亩,更须三沐三薰。
这一段是说,希望綦崇礼为自己做个评价,洗刷罪名。从此以后,吸取教训,自甘淡泊,回归自然,回归田园。
这段记载,不合理、不合逻辑的地方太多了:
1, 清代学者俞正燮在《易安居士事辑》中指出:“夫妇讦(jie)讼,必自证之,《启》何以云“无根之谤”?
2, 俞正燮指出:“易安,老命妇也,何以再嫁复与官诰?”
3,俞氏又指出:皇帝“南渡仓皇, 海山奔窜,乃舟车戎马相接之时,为一驵侩之妇,从容再降玉音,宋之不君,未应若此。”
4,清代学者李慈铭讲:“赵、李皆名人贵家,易安妇人之杰,海内众著,又将谁欺?”
5,黄墨谷又指出:“綦崇礼是赵明诚的表兄,果真清照背弃明诚,再嫁而又涉讼,怎能腆颜去求赵家的亲姻给予援手,而称‘忝在葭莩’?”
6,清代学者卢见曾《金石录序》指出:“易安时年五十有二。……以如是之年而犹嫁,嫁而犹望其才地之美,和好之情,亦如德夫昔日,至大失所望而后悔,悔之又不肯饮恨自悼,辄谍谍然形诸简牍,此常人所不肯为,而为易安之明达为之乎?
7,卢见曾又指出:“观其迭经丧乱,犹复爱惜一二不全卷轴,如护头目,如见故人。其眷眷德夫,不忘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负之理?”
8,我本人补充一点:《启》说:“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李清照只有一个弟弟,就是李迒。李迒当时任敕局删定官,就是管理皇帝诏书的官。他见过的诏书、官方文书真是太多了,张汝舟弄一份假文书来骗他们组弟俩,他还看不出来吗?
9,我补充第二点:《启》说:“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何以半年之后,即绍兴三年(1133年)五月,当韩肖胄、胡松年出使金国的时候,她又写《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一诗,对国家的命运表示严重关切呢?
现在有人说,李清照之所以要再嫁张汝舟,有三个原因:一是寻求保护,二是希望得到家庭的温暖,三是张汝舟这个人巧舌如簧,让李清照、李迒这一对单纯、老实的姐弟上了当。
这都是臆断。
第一,如果说是要寻求保护的话,李清照有的是人保护。
1,谢克家,赵明诚的姨表弟,建炎三年是兵部尚书,建炎四年做到参知政事。就在建炎三年,即赵明诚死的那年八月,“和安大夫、开州团练使王继先,尝以黄金三百两,从故秘阁修撰赵明诚家市古器,兵部尚书谢克家言:恐疏远闻之,有累盛德。上批令三省取问继先因依。”(《要录》卷二十七)
2,綦崇礼,赵明诚的表兄,建炎四年为吏部侍郎;绍兴二年为兵部侍郎。
3,李擢,赵明诚的妹夫,建炎三年是兵部侍郎,绍兴三年做到时礼部尚书。
4,赵存诚,赵明诚的大哥,建炎二年为广州知州。
5,赵思诚,赵明诚的二哥,绍兴二年任起居郎,绍兴三年任中书舍人。
6,李迒,李清照的弟弟,建炎三年任敕局删定官,就在皇帝左右。
7,秦桧,李清照的表哥(清照外祖父王圭之孙婿),建炎四年为礼部尚书,绍兴元年为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绍兴二年为观文殿大学士。(当然,李清照反对投降,也许根本不需要这个表哥的保护)
清代学者李慈铭讲:“赵、李皆名人贵家,易安妇人之杰,海内众著,又将谁欺?虽丧心下愚,亦不至此。”
第二,如果说是需要得到家庭的温暖的话,她身边就有一个弟弟,可以得到亲情的温暖;如果说是需要爱情的话,她这时候根本就没有从对赵明诚的思念中走出来。
第三,如果说是张汝舟这个人巧舌如簧,让李清照、李迒这一对单纯、老实的姐弟上了当的话,更是没有这个可能。且不说李清照的聪明、智慧绝对非一般人所能比,就说他弟弟,当时任敕局删定官,也就是管理皇帝诏书的官,平时就跟在皇帝左右,他见过的人,见过的诏书、文书,真是太多了,有那么单纯、老实吗?
二,“再嫁”之说,不合事实
首先,我们看看张汝舟吃官司,被发配到柳州的时间是在哪一年?
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
绍兴二年壬子(公元1132年)九月戊午朔,右承奉郎监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官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自号易安居士。
所谓“妄增举数入官”,是指宋代科举制度规定: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考到一定的次数、取得一定的资格之后,即可授予一定的官职。如果虚报考试次数,就是违法。
张汝舟在绍兴二年即因“妄增举数入官”而被编管柳州,这是由于他的妻子李氏告发了他。
那么,这个李氏又是谁呢?李心传说是李清照,他显然搞错了:
这个李氏,显然不是李清照。
那么,自从赵明诚在建炎三年(1129年)去世之后,李清照又做了些什么呢?
她有那功夫和心情谈婚论嫁吗?
她有那工夫和心情打一场离婚官司吗?
建炎三年(1129年)八月十八日赵明诚去世。
埋葬了赵明诚之后,李清照作《祭湖州文》祭奠自己的丈夫。
作完祭文之后,李清照“大病”一场,“仅存喘息。”
大病初愈,即准备去洪州(南昌)投奔赵明诚的妹夫、兵部侍郎李擢。先把文物器皿托人带到洪州。当年十二月,洪州沦陷,没有去成,这些文物器皿全都“委弃”。
得知洪州沦陷后,去投奔自己的娘家弟弟李迒。李迒当时任敕局删定官,也就是“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的官,这个官是要随时跟在皇帝身边的。当时皇帝还在逃难,所以皇帝到哪,他们姐弟就跟到哪。
建炎四年(1130),离开建康,到台州、嵊县、黄岩、温州、越州、衢州;
绍兴元年(1131年),又到越州(文物被盗五箱),再到杭州。又到越州;
绍兴二年(1132年),李清照作《偶成》诗悼念明诚:
十五年前花月底,
相从曾赋赏花时。
今看花月浑相似,
安得情怀似旧时?
事实上,自从赵明诚在建炎三年(1129年)去世之后,一直到死,李清照都是赵家的一个寡妇。
1,绍兴三年(1133年)五月,李清照作《上枢密韩公工部尚书胡公》诗,有“闾阎嫠妇亦何知,沥血投书干记室”、“嫠家祖父生齐鲁,位下名高人比数”之句,嫠妇,嫠家,就是寡妇。
2,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 ,李清照作《金石录后序》。
这篇后序,回顾了她与赵明诚三十多年志同道合的生活与爱情,回顾了自己遭遇国破家亡的惨痛之后,接着又在江南一带颠沛流离的经历,也回顾了他们夫妇所收藏的那些文物,从多方收集到大半流失的过程。
由于赵明诚这个人在正史当中没有记载,李清照在正史当中也只有短短四句话的记载,这篇《后序》,就成了人们研究他们夫妇的生平事迹的第一手材料。从来没有任何人怀疑过这篇《后序》的真实性。
那么,这篇《后序》究竟写在哪一年呢?通行的版本,都署为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事实上,这个时间是错误的。
根据李清照自己在文章里的交待,应该是写在绍兴四年(公元1134年)。
余建中辛巳(1101),始归赵氏。
呜呼!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18岁),至过遽瑗知非之两岁(52岁),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
由此可以推算,她生于元丰七年(1084)。由这个时间往后推52年,正好是绍兴四年(1134)。
另外还有两个铁证,说明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是绍兴四年。
一个是南宋洪迈《容斋四笔》的记载,一个是南宋无名氏《瑞桂堂暇录》的记载。他们都是李清照的同时代人。其中洪迈所看到的,还是《金石录》的原稿,那上面附有李清照的《金石录后序》。
值得注意的是,连一直主张“再嫁”说的著名学者王仲闻,也承认这个《后序》的写作时间是“绍兴四年”。这一年,李清照五十二岁。
她的这篇《后序》,是以赵明诚妻室的名分写的,署名为“易安室”。 如果她真的在绍兴二年 “再嫁”张汝舟,一百天之后又讼而离之,那她从此以后就是一个无夫的人了,就不可能以赵明诚妻室的名分来写《金石录后序》了。
所谓“易安室”,就是赵明诚的妻室。那是大观元年(1107年)赵明诚回青州老家后,建“归来堂”,李清照从此自号“易安居士”。这就是“易安室”这个署名的依据。
可见李心源说的这个李氏一定另有其人,决不是李清照。
3,绍兴四年(1134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清照作《打马图经序》:自称“易安居士”凡二次。
4,绍兴十一年(1141年)五月十三日,谢伋自序《四六谈麈》,有句云:“赵令人李号易安,其祭湖州文曰……。”
谢伋是赵明诚的姨侄,即谢克家的儿子,又与綦崇礼是儿女亲家,如果李清照真有“再嫁”之事,又有《启》在綦崇礼处,则谢伋不能不知。既知又称她为“赵令人李”,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5,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陆游作《孙夫人墓志铭》时,还称李清照为“故赵建康之配李氏”。这一年,李清照已经七十二岁了。
以上事实证明,李清照一直到死的前一年,都是赵家的一个寡妇。一直到死,都没有“再嫁”之事。
黄墨谷云:“在明诚殁后,处忧患艰难之中,清照为版行《金石录》,耿耿于怀,奋斗不息。绍兴二十二年,清照六十八岁,还上表于朝。清照殁后,《金石录》完好无恙地送到偏远的福建泉州赵明诚兄思诚家。绍兴二十六年,朱熹亲自到思诚家,所谓“来泉南,又得东武赵氏《金石录》观之。”(《家藏石刻序》)
三,“再嫁”之说出现的原因及其目的
李清照确曾写过一篇《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但是这个《启》,不是因为綦崇礼在“再嫁争讼”这个案子中帮了她,而是因为綦崇礼在“颁金”这个案子中帮了她。关于“颁金”这件事,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交待得很清楚:
先侯疾亟时,有张飞卿学士,携玉壶过视侯,便携去,其实珉也。不知何人传道,遂妄言有‘颁金’之语,或传亦有密论列者。余大惶怖,不敢言,亦不敢遂已,尽将家中所有铜器物等,欲赴外廷投进。
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指出:“审视《金石录后序》,始知‘颁金’事白,綦有湔洗之力。小人改易安《谢启》,以飞卿玉壶为汝舟玉台,用轻薄之词,作善谑之报。”
俞正燮又说:《投内翰綦公崇礼启》,“文笔劣下,中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
李清照的所谓“再嫁争讼”这件事,本是无中生有。是因为有人篡改了她的《投内翰綦公崇礼启》。
很显然,李清照的“再嫁争讼”这件事,是“小人”“用轻薄之词”,给她编排的一个丑闻。
宋人虽然不在意寡妇再嫁,但是李清照以一个宰相之媳、郡守之妇的身份,以一个天下闻名的才女,年过五十二岁而嫁给一个卑鄙无耻的小人,每天遭到凌辱和毒打,结婚一百天就闹离婚,最后还因为离婚而坐了九天的牢。这件事,不要说是在宋代,就是在今天,也绝对是一个丑闻。
那么,编排这个丑闻的目的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像现在的某些人那样,仅仅是给名人编一条“八卦新闻”吗?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在古代,这样的“八卦新闻”是可以毁掉一个女人的名声的。而且不仅仅毁掉一个女人的名声,还要毁掉她的娘家、婆家的名声。
有人说,这个人可能就是张飞卿,还有人说,这个人可能就是张汝舟。其实都不是,任何一个男人,都不可能这样作践自己,都不可能冒认一个老年的寡妇为自己的妻子。诚如李慈铭所言:“虽丧心下愚,亦不至此。”
李清照的父亲李格非,以文才名列“苏门后四学士”,官至礼部员外郎、提点京东刑狱(专纠察本路州军刑狱公事,位在转运使之下,相当于现在一个副厅级干部)。虽然在徽宗时曾入“元祐党籍”,但后来得到平反。他的名声很好,也没有什么政治上的仇人。他只活了六十一岁,南渡的时候,也就是当李清照四十四岁的时候,可能就不在人世了。
李清照的弟弟李迒。宋高宗时任宣议郎,后来又任敕局删定官。(宣议郎:从八品。《宋史·职官志》:掌裒集诏旨,纂类成书。类似于今天中央档案馆的一个处级干部),也没有什么政治上的仇人。
赵家就不一样了。李清照的公公赵挺之(1040—1107)在徽宗崇宁五年进拜尚书右仆射(右相,次于左相)。有人说他身为元祐大臣刘挚所荐,得势后不遗余力排斥元祐党人;因媚附蔡京而致位权要,为相之后,又与蔡京争权,屡陈蔡京之奸恶。他是既得罪了元祐党人(即旧党),又得罪了新党中的蔡京这一系。他的仇人太多了。所以编排李清照再嫁的丑闻,也是为了败坏赵家的名声。例如清人褚人获就讲:“挺之附媚蔡京,致位权要,或有此失节之妇。”
当然,更主要的,还是李清照本人,“以秀美之才,好论文以中时忌。”(俞正燮《易安居士事辑》)
她主张词“别是一家”,在《论词》这篇文章里,对李璟、冯延巳、柳永、张先、宋庠、宋祁、沈唐、元绛、晁次膺、晏殊、欧阳修、苏轼、王安石、曾巩、晏几道、贺铸、秦观、黄庭坚等唐宋以来几乎所有知名词人都点名道姓地予以批评。胡仔就说:“易安历评诸公歌词,皆摘其短,无一免者。此论未公,吾不凭也。其意盖自谓能擅其长,以乐府名家者。退之诗云:‘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正为此辈发也。”正是这个胡仔,是传播李易安再嫁之丑闻的一个主将。他说:“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才。’传者无不笑之。”
王灼也对李清照的创作深致不满。他说:易安作长短句,“闾阎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抻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藉也。”因为对她的创作不满,所以就传谣:“赵死,再嫁某氏,讼而离之。”
在南渡以后,又多次写诗,对那些主张投降、主张逃跑的士大夫,予以不点名的批评。例如:“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这不是连皇帝和文武大臣都一块骂了吗?庄绰讲:“靖康初,赵明诚妻李氏清照,亦以诗诋士大夫云:‘南渡衣冠欠王导,北来消息少刘琨。’又云:‘南游尚觉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后世皆当为口实矣。”也就是说,李清照的这些诗句,成了人们攻击投降主义者、逃跑主义者的一个借口,一个理由。
陈衍《宋诗精华录》(卷十):
易安诗句,多讥剌时事,故恨之者造谣污蔑,无所不至矣。
由此可见,李清照的写作好中时忌,得罪的人肯定不在少数。
所以,自从赵彦卫的《云麓漫抄》载有这个八卦新闻之后,王灼《碧鸡漫志》、胡仔《苕溪渔隐丛话》、洪适《隶释》、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六部书,均沿袭此说,不加分辨。
不过,最权威的官修史书《宋史》,并没有沿袭此说。《宋史·李格非传》附带介绍清照的生平:
女清照,诗文尤有称于时,嫁赵挺之之子明诚,自号易安居士。
《宋史》并不载其再嫁之事。
南宋其他学者如谢伋《四六谈麈》、洪迈《容斋四笔》、陆游《渭南文集》、朱熹《朱子语类》、赵师厚《金石录跋》)、无名氏《瑞桂堂暇录》等书,都讲到赵明诚和李清照夫妇,都没有讲到清照“再嫁”之事。他们虽然没有为李清照辩护,但是他们的记载,有利于后人为李清照“再嫁”一事进行辩护。
最早对“再嫁”之说明确提出质疑的是明代学者徐□,徐□之后,则有黄溥,还有清代的卢见曾、翁方纲、俞正燮、吴衡照、陆心源、李慈铭、符兆纶、谢章铤、胡薇元、薛绍徽、陈廷焯、端木埰、王鹏运、况周颐,以及现代的夏承焘、唐圭璋、龙榆生、黄墨谷等20多位著名学者,对“再嫁”之说提出异议,并为李清照辩护。
本来,经过明清学者的考证,证明《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为伪作,不可靠,李清照“再嫁”之说不能成立。但是,1957年,黄盛璋发表《李清照事迹考》一文,肯定“再嫁”说,1963年,王国维的儿子王仲闻又发表《李清照事迹作品杂考》,支持黄盛璋的观点,再次肯定“再嫁”说。
但是,尽管如此,词学界的多数学者仍然不认可黄盛璋和王仲闻的观点,例如当代词学三大家龙榆生、夏承焘和唐圭璋,从来就不赞成“再嫁”说。
我个人是一向否定“再嫁”说的。在我所写的关于李清照的几篇文章中,在我所编写的有关教材中,从来不提李清照“再嫁”这回事。
“小人不乐成人之美”,古今皆然,不足为怪。所以我虽然否定“再嫁”说,但是也没有写文章来为她辩护。
但是最近几年,又有人在讲这个问题。他们讲这个问题,并不是要澄清李清照“再嫁”这一事实,而是要拿这一个假新闻作“噱头”,哗众取宠,博人一笑。这就有些低级趣味了。
我本是研究宋词的。20多岁的时候,就发表过两篇研究李清照的论文。为了这两篇文章,湖北省妇联还吸收我为“湖北省妇女研究会”的会员。所以,当今天一些人,又把这样一个已经得到澄清的问题翻出来,作为“噱头”,哗众取宠、到处乱讲的时候,我觉得我有必要出来讲一讲。
其实在今天看来,李清照“再嫁”或者不“再嫁”,都不影响她的光辉,也不影响我们对她的评价。问题是:“再嫁”就是“再嫁”,没“再嫁”就是没“再嫁”,实事求是,何必要拿这样一个本来就子虚乌有的事情来炒作呢?
孟子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我也是。
推翻“再嫁”说的核心证据,是《金石录后序》的写作时间。
证据一:李清照自叙述;
证据二:洪迈的记载;
证据三:南宋无名氏《瑞桂堂暇录》
证据四:夏承焘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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